问题 | 承包商工作中发生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2000年8月17日,上海一家出租车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合同协议》,约定出租车公司提供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和张某驾驶的jetberry,车辆的汽油费、路桥费、维修费由张某承担,而张某每月向出租车公司支付3000元。工作不到一年,张某在操作中发生事故,不仅造成车辆损坏,自己也受了重伤。他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已经花了近万元的医药费。张某的父亲张老伯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确认张某在工作中受伤。我不知道他是否能得到支持? p> 王×平:张某以什么身份与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如果张某与出租车公司是平等主体,张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如果张某与出租车公司有内部关系,工伤鉴定很可能得到支持。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的规定,从事客运服务的合格经营者分为个人和法人两类,均需符合具体要求。也就是说,并非所有自然人都能与出租车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公司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和获利,张某也接受公司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两者之间是一种内部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的分担,张某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事故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承包人工作中发生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回答。承包人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取决于双方的关系。如果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就不存在工伤问题。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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