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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权标维权”案的著作权归属成为最大焦点
释义

据了解,位于济南泉城广场中心的“春标”由陕西省雕塑研究院原院长、著名雕塑家王×任先生设计。作为济南市第一座主体雕塑,始建于1999年8月的春标已成为济南市的城市标识。但济南市签订的《春季标志委托设计、制作、安装合同》中未约定著作权归属,原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该著作权属于设计师王×仁先生所有。而在2006年10月,该公司负责人找到了王×任先生。经协商,王×任先生将《全标》的著作权转让给**大蒙广告有限公司
    

原告对11家公司进行了维权
    

原告**大蒙广告有限公司的律师李杰表示,为了保护自己的《全标》著作权,原告先后向11家涉嫌侵权单位发出律师函。截至目前,其中3人已协商解决,7人已形成和解框架,1人未协商解决,即民事诉状中的被告**时尚世忠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原告称,位于济南泉城广场中心的大型雕塑“泉”(俗称“泉标”,以下简称“泉标”)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归原告**大蒙广告有限公司所有,被告订购、销售“春标”模型及带有“春标”图案的工艺品,数量大、种类多。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美术作品著作权
    被告认为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市政府,被告**石狮市中工艺美术有限公司负责人郑*龙。,认为虽然济南市与王仁生先生签订的原设计合同中没有约定“全标”的著作权,但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全标”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因此,郑*龙认为《泉标》的著作权应归济南市政府所有
    

“1998年4月27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以古篆“泉”为市标,建在泉城广场。从那时起,济南就开始征集以古篆“泉”字为基础的创意设计,郑*龙说,他们详细地搜索了“泉标”的创作历史,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无论从组织、创意、投资的角度,或者从具体建设和责任的角度来看,济南市政府无疑是“全标”著作权的实际所有人,“所以他们不认为自己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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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