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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治理的体系是什么
释义

公司法与公司特别是股份制公司的产生至少有五种法律关系:(1)股东关系(其中,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关系,股东与公司法人的关系(如何保护股东的投资利益和法人的利益尤为突出)股东与公司法人的关系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保证这些自然人以虚拟的法人身份为公司勤勉工作,确保公司利益的实现)公司法人与股东一直是公司法人治理试图寻找答案的问题)
    (5)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涉及公司如何向第三方提供信贷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
    它是公司法人治理的核心问题可以说,所有以公司为当事人的市场交易实际上都涉及三个主体:公司、股东和利害关系人。其中,股东的目的是在保证投资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公司活动尽快获得和收回投资收益;公司的宗旨是通过与第三方沟通获取利润,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进而满足股东分红的要求;利益相关者希望降低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利益的存在及其不同的目的给公司治理带来了复杂的问题。如何平衡上述各方的利益已成为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公司治理的基础是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权利与公司权利的独立与平衡;公司治理自然体现为公司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之间的分权制衡。所谓分权,是指将传统企业投资者的权利划分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由相应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行使,基于投资者所有权向股权和公司法人权利的转换。所谓制衡,是指三个机关的设置规定相互制约,法律对三个机关职权的具体规定相互制约。三个机构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工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最终形成三者之间的权力制衡。第二,公司的权利结构是公司治理的理论前提p>

对于股东而言,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寻求投资安全,避免企业集团对个人财产的责任威胁,必须在财产和人格上与公司分离,使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公司法人的债务。同时,必须弱化股东对具有相对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的控制权,彻底放弃公司财产所有人的法律身份
    因此,股权和公司财产权构成了公司权利结构的本质,而股权是公司行使公司产权的内在基础。首先,基于股东的投资行为,股权与公司产权同时生灭;第二,它们既独立又平衡。为了适应市场供求,公司法人也可以根据法人的财产权利拒绝股东的直接干涉和不正当要求;而且,公司产权的统一对外行使是由内部机构按照各自的分工组成的。股东大会权力的行使是以衡平法为基础的,其他机关权力的行使是以股东大会的授权为基础的(包括以公司章程和决议的形式)
    作为私法的法律产物,公司的权利结构与民主国家的权力结构有着同样有趣的旨趣。根据国家契约理论,国家权力源于公民权利,其终极关怀是保护公民权利。公民通过社会契约将部分私权转让给他人,从而获得治理国家的政治权利。公司的产权来源于股东的产权,其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股东出资后取得公司股权,可以行使公司股权,如同行使国家生活中的民主权利一样。如国家权力结构与国家组织形式的关系、公司权力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等。虽然公司的形式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发生了变化,但在公司的权利结构基础上形成的公司基本内部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代理成本理论(又称内部人控制)是解释公司治理相关问题必不可少的理论,因为公司的核心特征往往是一种通过层级形式建立起来的法律授权或权力关系。所谓公司代理问题,主要是指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依据法律规定将其出资转为股权,委托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出于“经济人”的本能,依靠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忽视甚至损害股东的利益,代理问题描述了股东与董事之间的不平衡关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理问题不仅表现为代理人的懒惰,还表现为委托人的滥用(即委托人不正当地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授权损害代理人的利益)。代理成本的含义是: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为自身利益而不是为股东(委托人)的利益行事的不可避免的风险。目前,这一法律问题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体系,但相信今后法律会有所完善。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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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