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保荐人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对公司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认股人支付的股款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必须出资,即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发起人必须承担的义务之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原股东。(2)发起人必须履行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的筹备事务。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复杂的。从发起到设立,许多具体的设立事务都需要完成,如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创立大会的召开等。参与筹建的人员可能很多,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因此,应注意区分发起人和参与筹建公司的人员。只有发起人才能实施认缴出资、认缴股份等具有法律意义的设立行为;(三)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公司经营的基础。公司章程应当对全体发起人作一定程度的介绍,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因此,确定发起人是否在公司章程上挂牌、签字是一个重要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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