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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侵权分析
释义

使用著作权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经著作权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接下来,我们将对《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列的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总结
    (1)《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所列的侵权类型《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所列的侵权类型共有11种。根据规定,从事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侵权行为的,只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一般来说,这十一种侵权行为可分为四类,即侵犯作者精神权利、侵犯经济权利、侵犯相邻权利和其他侵权行为。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这是对作者出版权的侵犯。著作权人享有发表作品的权利。他们的作品是否出版,何时出版,以何种形式出版,由著作权人自己决定。未经作者同意,其他人不得发表作者未发表的作品。同时,作者与他人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排他性出版合同的,不能再出版作品。因为此时著作权人不再享有合同范围内的发表权;其次,未经合著人许可,他人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这是对署名权的侵犯
    

第三,那些不参与创作,为个人名利而署名他人作品的人。这也是对署名权的侵犯
    第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作品进行实质性删除、修改,破坏作品真实意思的行为。这侵犯了作者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
    第五,剽窃他人作品。这是指改变他人全部或部分作品,或以自己的名义出版的行为。抄袭他人作品,将他人创作成果据为己有,具有侵犯作者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特点。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般是对展示权和演绎权的侵犯,即未经许可展示他人作品或者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创作演绎作品;第二,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付费而不付费。用户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通常要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合同,并约定相应的报酬。所以严格来说,无偿使用他人作品是一种违约行为。当然,无偿使用他人作品,使著作权人无法实现自己的经济权利,也可以纳入侵犯著作权的范围,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出租作品的,未经录音录像权利人许可,擅自出租录音录像制品的,第二,未经出版者许可,必须使用书刊的版面设计;第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可以现场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记录其表演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十一款的规定,“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个灵活的条款。侵犯著作权和相邻权的部分内容,在上述侵权行为中未发现侵权行为的,权利人和司法机关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在这八种侵权行为中,侵权人首先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行政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与第四十六条所列侵权行为相比,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的损害程度更大。但是,第四十七条不属于灵活条款中的“其他侵权行为”,所以除了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外,其他侵权行为不能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八种侵权行为可分为四类,即侵犯著作权、侵犯相邻权、与信息网络有关的侵权和其他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传播、表演、展示、广播、编辑、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财产权相对应,这里不涉及五项权利:出租权、展览权、电影权、改编权和翻译权。这五项权利只能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侵犯邻接权一是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传播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复制、传播、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未经许可,广播、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回避或者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录音录像等采取的著作权保护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技术措施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两种侵权行为可称为“规避技术措施”和“破坏权利管理信息”。在数字化、网络化的环境下,有效地保护技术措施和版权管理信息,对于版权和相邻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其他侵权行为。出版他人享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这类侵权行为有两种,一种是著作权人违约,允许一个出版社出版自己拥有独家著作权的图书后,允许另一个出版社出版自己的图书,可由拥有独家版权的出版商进行调查。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其他出版社出版相关图书,著作权人或者以专有著作权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出版社可以追究侵权责任;(二)一般生产、销售他人署名的作品,这种侵权行为是冒充著名或知名作者的署名,可以说是对作者精神权利的侵犯,但另一方面,却相当于制售假冒产品,具有欺骗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特点。因此,即使没有《著作权法》的规定,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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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