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对建筑服务公司的注册有哪些限制 |
| 释义 |
建筑劳务公司注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如《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规定:“公司成立时,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人数的最低限额。”法定资本(三)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五)有住所。”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缴、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的发行和筹建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经创立大会批准。(五)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组织;(六)有住所。”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者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作出规定。可以推断,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是鲁巴网小编组织的“建筑服务公司注册有哪些限制”的知识介绍。建筑劳务公司的设立是为了避免类似职工集体工资需求引发的矛盾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了保护职工权益,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都在劳务公司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我相信通过以上知识你对这一点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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