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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变更的,只需提供下列有关证明: 未注明下列事项的,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公司应当加盖公章,并说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应当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签收并盖章)复印件同时提交;(2)《企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委托书》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字;(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变更手续后,提供原营业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和有关材料,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没有配套的IC卡,只有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的IC卡)才能兑换新的公司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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