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遗嘱信托有哪些 |
释义 |
一、国外遗嘱信托有哪些 (一)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2)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法院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 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二)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二、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是什么样的 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实法和推定证实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3、编制遗产清册和暂管遗产。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续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4、代结清税款和债务。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其顺序当然是先交国家的赋税,然后清偿被继续人的债务。 5、交付遗赠。 6、分割遗产。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 三、执行遗嘱信托的有关原则 信托机构办理执行遗嘱信托,作为遗嘱执行人,要充分注重把握以下的几条原则,以便更好地开展此项业务。 1、要严格区分执行遗嘱信托与治理遗产信托两种业务的界限。 2、遵守遗嘱的意志,执行遗嘱信托契约的规定。 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 4、信托机构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时不能借故推托。 5、信托机构执行遗嘱时以遗嘱中指定的任务量为依据。 6、遗嘱执行过程中继续人不能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国外遗嘱信托有哪些的法律问题,综上所述,国外的遗嘱信托是相对比较多的,因为我们的制度是不一样的,法律也是不一样的,更多的是为了打理自己的遗产。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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