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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再担保公司有什么价值
释义

反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可以取得还款协议或担保。它是指在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为保证债务人追索权的实现而设置的担保。
    设立专门的再担保公司的目的是使再担保制度成为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性担保制度发展担保业。设立再担保公司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再担保制度是现实经济生活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在债权担保与担保人风险之间找到了适当的平衡点,有效地分散了担保风险,更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尽快建立和完善再担保制度是我国担保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担保业健康发展。中国有近5000家担保机构。由于我国担保机构普遍要承担100%的担保责任,缺乏风险分担,随着担保业务的发展,担保公司的补偿损失开始逐步扩大,担保业务风险开始显现。就连业内一些重要的大型担保公司也出现了经营危机。2008年,四川省注册担保机构赔偿金额为1.2亿元,是2007年的6倍。日本的经验,韩国等发达国家表明,只有建立再担保制度,才能有效分散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防范系统性行业风险
    (2)再担保制度可以提高担保信用等级,扩大担保行业的经营规模。据统计,韩国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是20倍,日本是30倍,美国甚至是50倍。但在我国,由于没有再担保公司的信用提升,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认可度不高,担保公司的平均信用放大倍数不足3倍。设立再担保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再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政策优势,提高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认可度,寻求银行与担保公司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扩大担保公司的信用放大
    设立再担保公司可以整合担保行业,促进担保机构的规范运作
    

政府出资再担保公司的运作具有显著的公益色彩,其根本目的是以最小的政策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再担保公司选择担保公司支持时,应先看担保公司的资质,关注担保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其信用进行评级,排除信用记录较差的担保公司;二是要充分体现政府的政策引导,重点扶持扶持扶持大量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担保公司;最后,重点支持建立具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和人才优势的担保公司。此外,再担保公司的设立,可以将最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体系。通过对担保公司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之间的协调机制,整合行业,促进规范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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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