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著作权保护与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之比较 |
释义 |
目前,电子信息产业的许多科技企业在对新产品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存在着严重的误区。即:企业的新产品,特别是涉及软件创新的新产品,只要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就足以保护新产品的技术成果。但是,采取什么样的法律形式来保护技术成果的权益,并不是取决于技术成果的具体内容。企业应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法律方法有充分的了解。本文仅以涉及软件创新的新产品的法律保护为例,初步探讨了版权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异同及其各自的优缺点,我们应该理解,如果技术成果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就程序本身而言,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不是专利保护的对象。软件只能受版权和技术秘密的保护。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技术成果,只有解决技术问题,采用技术手段,能够产生技术效果的,才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将计算机程序输入到公知的计算机中,形成计算机控制的装置或计算机控制的生产方法,将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硬件作为一个整体,形成工业过程控制的生产装置或方法,属于技术方案,因此它可以成为专利保护的对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