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算所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
释义 |
一。结算所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如下:。股东达到法定人数。股东人数应少于50人,包括参与设立公司的原股东,以及公司设立后因增资、股权变更、合并等原因新增的股东。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公司的资本由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3万元以上的,从其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三层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第二,章程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要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公司法》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第三,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由参与设立的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愿 1。是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招标。辖区内专业机构可根据招标要求,自由组合破产清算组进行竞争。决定对清算组成员的审查。这种考试是普通考试。只要清算组成员没有违规违纪处分记录,就有资格成为清算组成员。对案件清算组成员人数的限制。清算组成员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确定。确定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承诺内容,包括承诺单位、承诺清算时间、承诺清算的预期质量和违约责任等。报酬主要是指法院确定的对清算组的报酬。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由清算组自行决定 以上法律知识是对“清算所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和“清算所有限公司承担业务”法律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您对结算所有限公司有任何其他疑问或争议,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将在网上回答这些问题。感谢您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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