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权 |
释义 |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或者无偿将著作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出售、交换、赠与或遗赠的方式完成。被转让的著作权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其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转让的权利,成为新的著作权人。版权转让通常被称为“出卖”或“出卖”版权。在允许著作权转让的国家,只能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不能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有些国家,著作权的转让必须由著作权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书面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形式签署,方为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的转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以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的转让必须是功能完备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是著作权的转让,还是改编权或其他财产权的转让,使用、收益和处置的功能必须同时转移。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却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者不能自由转让自己的权利,这种不完全的权利转让实际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的许可 版权转让也可以是区域性的。例如,在同一英文翻译权的情况下,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的英文翻译权转让给美国的出版社,将亚洲的英文翻译权转让给印度的出版社,并将欧洲的英文翻译权转让给英国的出版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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