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的概念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除经批准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二,企业上市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第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制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设的,主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持有面值在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超过15% 第五,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批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三。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或者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证券公司的法律意见和建议;7最新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是指发行股票的公司,经承销商指导和交易所现场审核后,可以上市。上市辅导是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发行上市指导机构应当是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原则上与代理公司的主承销商为同一证券经营机构。指南内容如下:① 培训;② 资产重组;界定产权关系;③ 制定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④ 协助公司调整账目;⑤ 协助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以及⑥ 协调各中介机构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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