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者和著作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为了出版一本书,出版者应该与著作权人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出版的期限、数量,出版者出版图书的质量和报酬应当明确。《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出版者未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内出版图书的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图书出版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因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的,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的60%支付违约金,除出版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者取得合同中的专有著作权,从而取得作品传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项权利。人格权,即出版者在出版物上签字的权利。产权包括以下两种: 首先,出版商有权使用格式。同一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和采用他人书籍的版式,否则将构成对他人书籍版式专有使用权的侵犯 第二,出版者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面、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图书、报纸、杂志的出版者不得抄袭或者采用他人的装帧设计,否则将构成对他人排版设计专有使用权的侵犯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已出版的书刊排版设计。”排版设计的保护期为十年,图书出版者收到著作权人提交的稿件,必须在六个月内通知著作权人使用或者不使用。六个月后未使用或者未通知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人有权收回作品,并要求出版者赔偿著作权人作品出版后的损失,出版者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版税。版税的支付反映了著作权人应当从用户使用著作权人作品中享有一定比例的利润。特许权使用费的一般税率是6%到15%,有些是20%。计算公式为:出版物定价× 版税税率× 售出的份数。向世界版权所有人支付版税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经作者许可,图书出版者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删节 图书出版者出版改编、翻译、注释等作品,改编、改编现有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改编、改编著作权人和原著著作权人的许可,图书出版者转载、重印作品的,应当支付报酬,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断货,出版者拒绝转载或者转载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图书出版的期限和质量应当在出版合同中明确。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期限出版图书。合同签订后,著作权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版。如果一个图书出版商不能按时出版这本书,翻印是指对同一种文字的原版图书经不同程序修改后再版发行。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图书出版者图书断货时,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图书出版者转载或者重印。如果请求被拒绝,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出版合同。合同一旦终止,即意味着图书出版者的独家出版权丧失,著作权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的精神,与其他出版者就同一本图书签订出版合同,图书作品的修改、删节,涉及著作权人对作品完整性的保护权和修改权。因此,出版者修改、删节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获得许可的方式可以在合同中提前约定,也可以在作品编辑出版过程中 更多关于商标近似的知识,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网站,找专业律师解释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