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适用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优先适用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在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对已经申请在先核准的商标进行初步核准和公告;当日申请的,对首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p>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改。申请人未作说明或者修改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在先的原则的好处是申请注册的时间有据可查。同时,也能促使商标权人及时申请注册,有利于商标管理,对商标专用权有稳定的作用。它的缺点是: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备用商标,没有实际使用,就会妨碍实际想使用该商标的人获得注册。同时,如果备用商标数量增加,将增加商标注册申请数量。由于这一缺陷,一些学者和商标实践者主张废除在先申请原则,要求在先使用原则,使真正想使用商标的申请人能够获得注册,有利于商标的使用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需要详细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律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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