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发展的意见 |
释义 |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编号:黑政发[2002]57号行政机关、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单位:为吸引优势产业,优质资产和优秀人才流向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拟上市公司上市步伐,以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建议。1、 调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逐步实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1) 对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果国有控股股份超过50%,在保持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减持国有控股股份;对于能够充分发挥我省比较优势、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在保持相对控股的前提下。国有股可以逐步减持;对于经营业绩一般、业务竞争性一般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应逐步退出控股地位(2)对于国有股比例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选择部分企业开展期货期权试点,调动高管的积极性(3)对于国有股比例大、业绩差的国有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可以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股权转让。2、 鼓励和推动上市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一)按照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和“十五”规划,鼓励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兼并省内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特别是要通过配股、发行新股等方式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上市公司并购省内企业,影响原企业所在地政府税收的,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省政府协调有关城市解决。(2)鼓励上市公司跨行业重组,重点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入股上市公司。同时,鼓励有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参股、收购上市公司。(3)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投资旅游业和信息产业。对进入农业领域并符合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的上市公司,对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3%,产业发展方向不明确的上市公司,在省级权限内执行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四),机制转换缓慢,结构调整力度小,省财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事不做”的原则,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五)对不良资产比例高、债务负担重、长期无法在资本市场上再融资、濒临亏损或者已经亏损的上市公司,会同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重组,要在省内、省外转移控制权,为作为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外资企业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六)对同业竞争、同类产品、主导产品原料竞争、货源有限的上市公司,要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兼并主营业务,注入新兴产业,提高主营业务整体竞争力,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理顺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安排人员(7)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前,控股股东和受让人必须按照不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不逃避或免除债务,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资产、债务、人事安排等问题,为受让人进入上市公司创造条件。控股股权转让后,原控股股东应当与受让人协调解决新问题。上市公司重组后,各级政府要加强服务,为上市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确保上市公司注册地不发生变化(八)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带来的不良资产,而非经营性因素造成的坏账,控股股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重置、核销的方法。控股股东置换上市公司资产要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确保上市公司持续盈利。3、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法有效的运行机制:(1)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必须严格实行人、机构、资产、财务、业务分离,确保上市公司独立经营。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股东单位兼职。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财务会计机构与控股股东应严格分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