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情况全文是什么 公司法第7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二)合并,(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小编有关内容的总结。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或其他不了解的事项,可以在网上致电律师进行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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