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上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批,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按照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国债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上市保荐人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和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经证券交易所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推荐书;(七)最新招股说明书;(八)股票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文件,签署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与股票上市有关的文件,并在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及其所持股份数额;(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四)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公司股份、债券的情况:,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二)公司不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二)未按规定披露财务状况,或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的,(三)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次年不能恢复盈利的;(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五)申请破产的公司有《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 第五十八条,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六)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还应当提交保荐人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第五十九条公司债券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签署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申请文件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的指定地点向社会公开查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重大变更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按规定使用(四)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债务;(五)公司近两年遭受亏损 第六十一条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逾期不能消除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债券上市 第六十二条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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