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证券交易,是指证券主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因公司的某种原因,决定或者自动停止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的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终止,是指证券主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因法律原因决定终止核准上市的证券的上市资格。证券交易的中止和终止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交易的中止和终止 (1)股票交易的中止和终止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配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2)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财务状况的,或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二)未按规定披露财务状况,或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的,拒不改正(三)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次年未能收回利润(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暂停、终止债券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用于上市交易(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债务;(五)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核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逾期不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该公司证券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债券上市,对不上市的决定不服的,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可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审查机构申请审查 如您认为上述内容不够完整和全面,欢迎随时咨询律师事务所的网上律师,我们将提供更全面和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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