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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记名股票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1、 记名股票的转让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应当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作出股利分配决定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记名股票是指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转让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如背书、签署书面转让文件等。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的转让,应当采取股东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记名股票的转让,是指记名股票上记载的股东作为背书人,在股票上签名,并在股票背面或者附在股票上的卡纸上记载受让人即被背书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表示将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背书转让的股份,由于形式上的要求,必须是实物债券。在实践中,许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无纸化的,依照本条规定,股东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目前在我国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采用记账凭证式,即股票通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记载股东账户发行,实物股票不打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些股票的交易应当按照在证券公司开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订立交易合同、清算交割等程序进行,办理证券登记过户手续。这种交易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根据规定,记名股票转让后,公司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在股东名册上。股东名册不仅是确认记名股东身份的依据,也是记名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根据其股票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记名股票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一致。如果不一致,则以股东名册中的记录为基础。因此,记名股票转让后,有关事项必须记入股东名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受让人以股东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段时间内确定公司注册股东,以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因此,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在此期间,即使记名股票转让,受让人也不得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上的有关事项;原记名股票的转让人仍然是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利的股东。同时,公司在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和进行股利分配时,还需要保持股东的确定性,以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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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