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新闻文章是否侵犯著作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并根据情节赔偿损失:(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二)未经合著人许可,将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未参与创作、未经授权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袭他人作品的;(六)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七)使用他人应当支付报酬的作品,不支付报酬的;(八)出租电影作品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制品,(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在直播或者公开场合传送、录制现场表演的;(十一)其他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版权与版权相关的权益有一个问题需要通过沟通来解决。如果你对内容不清楚,你还想了解更多。建议您及时向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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