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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是什么
释义

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是什么p>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是指作者,也可以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意志创作的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负责的作品,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享。作品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人、作曲人、摄影家享有署名权,制片人享有其他著作权。剧本、音乐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未经上述人员同意使用其作品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制、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品,以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根据本条规定,复制、发行与整体行为密切相关,应当同时具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如果只占有一个方面,就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合谋,分别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图书排他性出版行为是指图书经过编辑加工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行为。出版商出版图书,通常需要在著作权人的授权下取得作品的专有著作权。排他性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制作、发行原版或修订版的排他性权利。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一种重要权益,具有排他性,他人不能行使,否则将构成侵权。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是对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相邻权的侵犯。因为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付出了相当数量的原创劳动,所以他们还有权依法许可他人复制、发行自己的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当然,未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自己的音像制品,是对自己权利的侵犯
    制作、销售他人署名的艺术作品的行为,是以他人名义的非法牟利行为
    

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主要是署名权),但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艺术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也欺骗了公众,损害了中国文化市场的秩序,应该受到惩罚,作品的作者或所有者拥有著作权,也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他人不能轻易剥夺或剥夺自己的权益,否则就可能触犯法律。侵犯著作权的种类很多,我们应该学会区分。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到法律BA网咨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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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