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刑事犯罪,(五)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发行股份的申请书和有关文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指定保荐人的,还应当提交保荐人的推荐信。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2)审批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未经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批准的,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公开发行证券前公告发行文件,承销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理或者包销的方式。代销证券,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销售证券,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发行人;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买发行人全部证券,或者公开发行的证券面值总额未指明的,在承销期结束时自行购买发行人剩余全部证券的承销方式标的超过5000万元,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委托、包销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受托或者包销期间,应当保证所销售或者包销的证券优先卖给购买人。证券公司不得为自己预留代销证券和预购证券,发行溢价证券的,不得保留承销证券,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代销期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百分之七十的,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股份的认购价款,上述情况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市的条件包括:有健全、运作良好的组织机构;具备持续经营等能力,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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