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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官方账号是否提取网络新闻侵权信息?
释义

网络新闻侵权官方说法
    

首先,传播的文章通常属于他人作品,他人是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他人对其作品拥有著作权,包括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P>

其次,要看作者是否授权官方账号。当官方帐号被转载时,公众号通常应该得到作者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可以构成侵权。p>

最后,在未经授权使用的情况下,要看是否存在合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各种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侵权。然而,当回到主体问题时,官方账户通常被商业化使用,很少以合理的方式存在。P>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授权和合理使用,官方账号可能对他人的授权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p>

此外,《时事新闻法》有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但是,时事新闻报道不能仅仅局限于对事实的简单记录和信息传递。新闻工作者和媒体在报道时事新闻时,往往会加入个人的创造性评论和编辑,这使得“时事新闻”不仅包括简单的事实,还包括他人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的含义作了界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简单事实新闻,属于时事新闻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同时,该条还规定,“在传播、报道他人收集整理的时事新闻时,“为了保护因时事新闻的公共性而未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人的权益,需要与公共利益相平衡,著作权法对可以界定为作品的部分也作了一定的限制,即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著作权人付费而使用作品,但不得使用作者的姓名,著作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作品的内容应当在作品的名称中写明,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三)为了报道时事,不可避免地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这两条规定明确了相关作品的合理使用,以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可以从官方账号上获取新闻,然后在公众号上发布。一般来说,它涉及侵权。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全部赔偿,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果你有任何法律意见,你可以打电话给律师在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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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