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
释义 |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五)有公司住所。根据本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体条件: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和人数的要求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有法定资格。例如,法律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法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前条已作了说明,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情合作”性强,此处不赘述,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进行了限制,体现了股东之间相互信任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用除了资本外,还取决于股东的个人状况。公司进行对外经济活动,主要依据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而是股东自身的信用状况。公司的业务事项和财产账目无需向公众披露。出资只能由全体股东自行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能自由流通和转让,股东出资的转让也受到严格限制,必须经购买力有限的其他股东等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应当有一定的了解,所以这个数字不应该太大。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在五十人以下。”。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不足50人。股东人数超过50人(不含50人)的,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股东人数应当是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一个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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