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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出版商权利案件
释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东民初字第01972号原告孙先生,男,197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浪漫经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现居(略)
    委托代理人赵*刚,北京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出版社位于重庆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5-6楼
    

法定代表人:刘**,院长
    

委托代理人为黄**,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为吴**,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2月11日受理原告孙先生、被告出版社侵犯出版社权利案。根据法律,适用普通程序。2009年3月17日,法官裴×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法官范雪、齐磊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原告代理人赵刚、被告代理人吴**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结
    

原告孙先生诉称,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8)民民总字第3802号判决书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民总字第14472号终审判决书,原告享有“京城区人民法院”的权利?龙之战(上)和镜子?龙展(2)的独家版权为2005年6月25日至2008年7月3日。在原告独家出版权期间,被告出版社擅自出版了《镜子《破军记》里用的是“镜子”?龙展神右手(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上诉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出版社辩称:一是:,出版社通过法律手段取得了上帝右手的专有版权,并尽到了合理审查和注意的义务。二是原告主张专有著作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作为个人,原告不能享有图书的专有版权。同时,原告与作者汪洋签订的协议书显示,原告只是作者的代理人,实体权利仍然属于委托人汪洋《上帝的右手只有作者汪洋授权出版的镜子?根据《龙展》一书中的一篇文章,原告不能享有和主张与著作权人类似的权利。如果原告确实有利息损失,那只是代理机构相应费用的损失。第三,原告不能重复起诉同一侵权行为《作为一篇28000字的文章,上帝的右手被纳入镜中?在龙之战中。后来,在作者汪洋的授权下,被告发表了《镜子?这篇文章收录在《破军》中。镜子?龙之战,镜子?经审理,法院认定“破军”构成侵权,判决赔偿原告。原告起诉的依据仍然是已经认定为侵权的同一出版行为,属于重复起诉。四是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是按照著作权人的报酬标准计算的,没有法律依据。五是原告当庭撤回了对**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失去对本案的管辖依据和管辖权。综上所述,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认定:2005年6月25日,原告孙先生与作者汪洋(化名苍月)签订图书代理出版协议。约定:作者汪洋将《镜》系列,包括正传第二卷《镜吗《破军》,第三卷“镜子”?第四册出版的简体中文图书和该丛书中的简体中文图书以及其他相关作品的权利被授予原告在中国大陆的权利。作品出版后,原告不得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将其作品的简体中文版著作权授予其他个人或组织;合同有效期为4年。2005年9月5日,**浪漫经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知识出版社举行了“镜像?原告作为**浪漫经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代表签署了图书出版合同,2005年10月,知识出版社出版了《镜子?《破军》一书单价20元20万字,由《破军》和《东风》两部分组成,其中《破军》约占全书的三分之二
    

2005年11月10日和2005年12月10日,原告与**知识出版社讨论了《镜子?龙之战(上)和镜子?龙展(2)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2006年1月和2月,**知识出版社出版了《镜子?龙之战(上)和镜子?单价是20元,字数分别是20万和26万?第一部分题为“龙争虎斗”,第二部分题为“上帝的右手”
    

2007年8月30日,汪洋与**荣书霞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07年10月更名为**北荣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公司)签订《委托出版合同》,委托**夏公司出版《镜》集,包括《镜?龙争镜?解散军队。根据合同规定,公司与中文**出版社联合取得授权作品简体中文版图书出版、发行和销售的独家权利。合同有效期三年。汪洋还授权**公司将短篇小说《东风坡》和《上帝的右手》收录在《镜中?《破军》是《镜报》系列丛书的一部分,但保留单独出版或与其他短篇小说结合出版的权利**分别于2007年10月9日和2007年11月2日,公司与被告就《破军》系列丛书达成协议?打破军队和镜子?龙展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公司将这两本书的中文版独家出版权授予被告。2007年11月,被告出版了《镜子?龙争镜?解散军队。镜子?《龙展》是一本单价28元的书,40万字,印刷1-2万册。本书共17章,包括**知识出版社出版的《镜子》?龙之战和镜子的第一部分?龙之战****镜子?“破军”单价25元,字数34.8万,包括“破军”、“东风破军”和“上帝的右手”
    

2008年4月,原告出版了《镜子?龙展提起诉讼,称被告侵犯了其独家出版权和发行权。2008年7月15日,法院作出(2008)民政资字第3802号民事判决,责令被告停止出版《镜报》?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后来,被告提出上诉。2008年9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14472号民事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10月,原告对被告出版《镜子?《破军》一书再次提起诉讼。2008年12月5日,法院作出(2008)民政资字第8412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停止出版载有小说《断军》的小说《京记》?他还赔偿了1.5万元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上述事实包括(2008)民总字第3802号民事判决,(2008)二中民中字第14472号民事判决,(2008)民总字第8412号民事判决,**知识出版社出版的《镜子》?龙之战(上)和镜子?龙之战?破坏军队,镜子?“龙之战,镜子?”法院认为,在管辖权问题上,原告虽在庭审中撤回了对**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但法院以被告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依据确定了管辖权。,有限责任公司是固定不变的,在诉讼过程中不随主体的变化而自然发生变化,因此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除法律形式外,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自行行使著作权,也可以允许他人行使全部或者部分著作权。根据生效的判决书,原告从提交人汪洋处获得“镜子”?龙争镜?这一权利的期限截止于2008年7月3日《上帝的右手在镜子里出版了?龙展(上)和镜子?在破坏军队方面。同时,根据作者汪洋与**旗下公司的约定,神的右手可以成为单幅作品。虽然原告的主张就“镜中”?龙之战,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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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