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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释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投资者,即一个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就是一般一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一人公司的这一特征也反映了一人公司与独资公司的区别。后者的投资者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本质与有限公司相同,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一人公司和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投资者,因此没有股东大会。在一人公司中,《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单独行使。一人公司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它可能被设置,也可能不被设置。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设立。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的规定;如果本节没有规定,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八条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簿上标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报告,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安全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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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