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1、知识产权人必须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 <2、知识产权人提交备案申请手续 (1)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并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经海关总署批准后,可作为注册用户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2)记录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系统后,在新的备案申请窗口填写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 (3)缴纳备案费。备案费(每项800元)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债权人的授权号或备案申请号。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账户账号为020000709014407044,开户银行为北京**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账户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4)获取审批备案信息。申请人直接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对其申请的审批情况。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记录的有效期为10年 (2)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自案件生效之日起不足10年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记录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有效期为准。(3)2004年3月1日前海关总署批准或者续展知识产权的,即,修订后的《保护条例》施行前,仍适用七年的保护期。2004年3月1日前批准注册,2004年3月1日后续展的,续展后的保护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需要实行海关制度,提交必要的材料,缴纳必要的费用,获取审批备案信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记录的有效期为10年。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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