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由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其他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各种刑事审判活动的总称,或者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其主要程序是侦查、起诉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般刑事犯罪包括由公安机关实施的侦查。知识产权犯罪属于一般刑事犯罪。法律没有规定包括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其他机关可以直接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因此,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是查明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而决定是否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过程。具体来说,应当查明以下事实:第一,是否有人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第二,行为人是谁,犯罪嫌疑人是谁?侵权行为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用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逮捕等侦查手段。侦查终结时,公安机关应当使犯罪事实清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据充分。起诉意见书应当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立即公布证据,签发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p>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需要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审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刑事侦查,提供无可辩驳的证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应当立即开始。对下列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被特赦令免除处罚的;依照刑法规定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没有告知或者撤销告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通知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第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提起公诉,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刑事案件一并进行。只有防止刑事案件的过度拖延,同一审判组织才能在刑事案件审理后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程序和期限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情形:被告知后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对被告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除情节特别严重外,一般属于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反诉适用自诉。被害人提起自诉的,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收到修改书之日起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对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从收到判决、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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