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配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证明责任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民事诉讼领域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并不能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我国《专利法》规定:发生专利纠纷时,发明专利是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的,制造同一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制造方法的证明。这是对专利诉讼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由于权利客体的无形性和权利人无法取得侵权人所拥有的证据,在有些案件中,权利人难以直接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担。当事人不能证明举证责任的,应当承担败诉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的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我国,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采用了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证明责任具有不同的含义。因此,有必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含义,根据上述举证责任的概念,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案件事实,将承担败诉的结果。那么,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能直接影响到案件的结果。因此,合理确定举证责任分担规则是实现公平审判的前提和基础,希望通过以上内容,大家能对知识产权案件举证责任的相关问题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