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股东不转让知识产权,转让人能否处分知识产权 |
释义 |
股东未办理知识产权出资转让手续的,转让人能否处分该知识产权?《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及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这说明我国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能力。知识产权人实现权利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知识产权人直接使用;二是知识产权人直接使用;二是权利人将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转让是所有权的转移。注册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商品属性,可以作为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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