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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股东不转让知识产权,转让人能否处分知识产权
释义

股东未办理知识产权出资转让手续的,转让人能否处分该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批准后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的主体是转让人和受让人。注册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在前者中,即使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未经商标主管部门批准,仍不能产生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未及时办理财产变更手续的,受让出资的公司不能享有知识产权的最终处分权。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时,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问题需要通过沟通解决。如果你对内容不清楚,你还想了解更多。建议您及时向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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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