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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有必要持股吗
释义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是否必须持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工如何取得股权;第二,是否所有员工都必须持股
    对于前一个问题,由于我国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有的是新成立的,有的是由原来的企业改制而来,员工持股的情况是不同的。对于新成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通常在企业成立时提前预留职工股权。部分股份由职工认缴,或由职工以资本募集转为持有。职工调出企业时,可按企业有关规定将这部分股份带走或转让。原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职工持股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将原有的国有或集体资产转为股份,出售给职工。职工转出时,也可以按照规定将股份带走或者转让;二是将职工持有的企业国有股或集体股的一部分进行量化,作为职工在不改变所有制的情况下参与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即职工在企业时,可以按股参与收入分配,员工转出后,其股份将自动收回。严格地说,这种职工持股计划只是职工参与分配的一种补充方式,对于第二个问题,它取决于职工持股的方式。如果股份是由职工自己认购的,就应该允许部分职工不持有股份,因为股份制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自愿入股和股份转让的“自由”。他们在企业中的权利应该根据他们的股份而有所不同。对此,“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全体职工入股,也允许少数职工暂时不参股。未投资入股的职工,可以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投资入股。员工持股数量可能有差距,但不应太大。不要接受企业以外的个人的股份p>

如果按企业财产“量化”持股,这是员工参与企业收入分配的一种补充方式,那么每个员工都应该持有这样的股份。目前,在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有的企业要求全体职工不分情况认购企业出售的股份。这是对股份合作制的误解,也违背了实施股份合作制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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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1: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