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质审查程序 |
释义 |
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申请人在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届满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实质审查申请已经提交,实质审查费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但仍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期限届满通知书,发给“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逾期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更正后仍不合格,或者逾期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实质审查费用的,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四)实质审查请求合格的,审查员应当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在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前通知申请人,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目的是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是应申请人的请求启动的。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无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也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在实质审查中,专利局应当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作出修改后,专利局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仍有缺陷的,驳回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以随时撤回专利申请。《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定,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程序中视为撤回,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向我局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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