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范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利润分配的思考 |
释义 |
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已成为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到国家、企业、职工、其他股东等的利益。合理规范利润分配是保证股份合作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值得关注的核心问题。据调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利润分配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1.在企业整体收入分配中,不能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关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具有股东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职工收入包括劳动报酬收入和股利收入。乡镇企业的整体收入分配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这是一个重要特征。因此,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规范利润分配的前提,但在一些乡镇企业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和谐;一方面,一些企业通过提高按劳分配比例,增加生产经营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税前利润,进而降低国民所得税。在工资、奖金分配上,违反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按劳分配原则。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远远大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的增长,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而且影响企业利润分配的真实性,严重侵害农村集体股收入的实现,其他公司股、社会个人股和其他优先股。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强调股份合作制的筹资功能,忽视职工的劳动贡献,在工资、奖金等方面不合理地按照职工的劳动收入扣除和减少,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通过人为调整企业利润,按股分红,利用高额分红增加投资吸引力,达到短期内扩大股本的目的,这势必影响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未入股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实现,影响其劳动积极性的发挥。2.在利润分配上存在短期行为,忽视职工积累的增加。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严重的短期行为,忽视了合理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他们在利润分配中过于考虑职工切身利益,把增加乡镇企业集体积累作为软指标,缺乏明确的硬约束措施。主要表现在:一是从明晰企业产权的角度出发,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设立了农村集体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支持企业改制,增加企业发展潜力,大多数乡镇政府都制定了优惠政策,规定农村集体股分红不上缴,转为企业资本公积金,这实质上构成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积累。但是,一些乡镇企业采取了区别于职工股的政策,不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分红和入股,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共资产权益,而且减少了企业的积累。二是在股份制分红方面,一些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不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而是对职工个人股实行保利分红,这就把职工股变成了无风险的福利股。当企业效益下降甚至亏损时,企业将无法分红,他们变卖资产或向银行借款支付职工股股利,追求短期利益,这使得乡镇企业出现了提前分配、吃老本的局面。三是在利润分配上,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分配秩序。许多乡镇企业直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也没有按照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必然导致企业积累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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