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护名品的特殊包装和装潢 |
释义 |
1、 商品包装装潢的特点:商品包装是用于商品上的辅助材料和容器,用以识别商品,便于搬运、储存和运输;商品装饰是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用以识别和美化商品。与商标一样,商品包装装潢也属于商品识别标志和知识产权范畴,与其他商业标志相比,商品包装装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以直观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内容和商品的具体外在形式,如月饼图案可以直接用在月饼的包装上,香皂的装潢上可以直接突出“润肤”字样;其次,商品的包装装潢不一定需要通过有意义的审美图案、色彩和形状来装潢、美化和宣传商品,只要能够达到促销和购买的目的。这与商标最为不同。商标应具有鲜明的意义,如贺年、促销、促销等,虽然有些民间吉祥符号如福等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但仍可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使用;第三,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不排他性和排他性(知名商品除外),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包装装潢。由于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图形一般不具特色,只有一家公司垄断包装装潢是不公平的;第四,商品的包装装潢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随时改变,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判断商品是否驰名,需要在相关公众中进行调查,结合销售面积、时间、美誉度、广告投放量等因素。一般来说,判断商品是否驰名的主要对象是判断不同来源的商标是否驰名。商标知名度越高,标有商标的商品知名度越高 包装和装潢不是相关商品常用的,如第一种情况下的猫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产品包装装潢的设计仅限于“非功能性设计”,即这种包装装潢与其他包装装潢一样,对产品的使用功能没有影响,不会发展成为相关商品的一般包装。同时,这种包装和装潢应该是有意义的,因为它的意义,它可以起到一定的鉴别产品来源的作用,对保护它们是有意义的。包装装潢未申请注册商标,也未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包装装潢一经成为注册商标,直接受商标法保护。取得专利权的,受专利法保护 假冒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潢主要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相对容易识别。在销售环节出现少量侵权行为,如第二起案件中的卖家擅自使用他人装修。一般来说,假冒知名商品的特殊包装、装潢,并非行为人的故意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认定出卖人擅自使用时,应当考虑出卖人的主观认识或者应有的认识。对此,《关于禁止假冒独特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第九条,《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法》规定,明知或者应当明知销售知名商品装潢的,一律类推处罚 您可以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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