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会
释义

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提案之日起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议题明确,决议具体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出席股东大会的非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起至股东大会闭幕前五日止,将其持有的股份存放于公司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2: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