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以弥补董事的空缺 (2)公司未收回的亏损占股本总额的1/3。这种情况说明公司经营存在障碍,亏损严重,应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要求,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解决。为防止大股东垄断公司事务,损害小股东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有权根据情况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为及时解决问题,使公司顺利运作,《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虽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一般不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但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提议,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