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企业合并 |
释义 |
企业合并是指通过产权有偿转让将其他企业合并为企业或企业集团,使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地位或变更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它通常是指一个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变更法人实体,并获得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合并是合并的一种形式,在我国公司法中相当于吸收合并。它是指一个公司为了生存而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相关知识: 与企业并购密切相关 收购是指收购方有偿收购目标企业(通常是上市公司)股权或资产的行为,从而达到参股、控股、合并的目的。并购与并购的区别在于:(1)并购对象的数量不同。一般来说,只有一个企业被收购;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被合并的企业可以是一个或多个(2)购买权利的性质和程度不同。企业合并时,购买的是被合并企业的产权,是整个产权;企业购买时,购买被购买企业的股权,可以是全部股权,也可以是部分股权。(3)法律后果不同。并购的结果是被并购企业的消亡和被并购企业的生存。收购的可能结果有三种:一是参股,即在没有足够控制权的情况下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二是持股,即取得对目标企业的完全控制权,但不取消目标企业的法人资格;三是并购目标企业。有时候,学者们还用“公司收购”来指以持有股份为目的的收购行为,企业合并和企业合并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按照约定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并为一个企业的行为用法律程序。在各国法律中,企业合并一般分为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和新合并两种形式。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合并“同归于尽”,在新的基础上建立新的企业。这家企业被称为新成立的企业。新设企业接管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和业务。企业合并的特征是被合并企业的法人地位被取消,被合并企业合并为存续企业。如《证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以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等方式收购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撤销公司,属于企业合并的范畴。”。因此,企业并购与新设并购是企业并购的两个不同概念,不能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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