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要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见,未经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不影响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或者公司股利分配决定基准日前5日,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前项股东名册之变更,不予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要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承诺生效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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