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
释义 |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法商场就像战场。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改革开放以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逐渐增多,“人才跳槽”夺走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导致企业破产。还有不法商人从事“经济间谍”窃取企业技术秘密的典型案例,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因此,我国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还必须增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识 从上述商业秘密的定义可以看出,构成商业秘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保密性。这意味着信息是不公开的或不为公众所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问题》中进一步指出,本规定中的“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取信息。实用价值。也就是说,信息可以用于生产经营,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也可以提高权利人的竞争力,实际规定是“该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保密。也就是说,权利人主观上将自己掌握的某些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客观的保密措施《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称:“本规定所称权利人已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和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当然,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相对的。涉及使用商业秘密的员工还可以告知其他保证保守秘密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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