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利弊及对策 |
释义 |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作为竞争手段之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在不断加强。国家提出加快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但是,根据我在所在的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单位接触到的一些相关知识产权,在人们的心目中,在知识产权方面,他们只关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传统法律概念,而且往往忽视了商业秘密也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法律概念,认为商业秘密也应当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商业秘密保护的潜在价值可能远远大于专利和商标保护的价值。举一个我们都知道的典型例子。举世闻名的饮料美国可口可乐(Coca-Cola)一个多世纪以来,严格对其技术配方保密,保持着在世界上的独家垄断地位。当然,我不是说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不重要,而是说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甚至是综合的保护方式。那么这种偏差的原因是什么呢?究其原因,是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需要对商业秘密进行准确的界定和深入的探讨今天,笔者就以下几个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第一,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和范围是什么;第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第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利弊;第四,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弊端及对策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秘密保护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就企业而言,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以及规范化、科学化的保护方法还不是很成熟。商业秘密的流失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企业内部保护商业秘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笔者结合所学的法律知识,就如何准确界定商业秘密保护的利弊及对策,建立规范的保密措施,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进行了简要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第一,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和范围在谈到商业秘密的保护时,我们需要理解商业秘密一词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根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含义,可以推断商业秘密应当具有四个法律特征或四个基本要求:1;2“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价值;三。“有实用价值”的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的保密性。上述特征或要求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能构成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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