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的确认和保护 |
释义 |
摘要: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既能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又能使企业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往往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和侵害的对象。因此,一些企业失去了竞争优势,面临倒闭,甚至破产。 经过多年的观察,笔者也发现了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即在一些大型国企周围,往往衍生出一系列与国企产品完全相同的公司、民企或个体企业,甚至这些企业的老板、总工程师和关键人员也不少企业多为原厂长、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或退休人员,这些衍生企业投资少、技术便宜,产品成本远低于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在价格上没有优势,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甚至被挤出市场,濒临破产。其中,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被盗取、商业秘密被窃取、流失所造成的恶果大量存在。因此,国家投入了上百万、上千万。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技术成果很容易被一些不法企业以引进技术人员等多种方式获取,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很多年前,报纸还泄露了日本和其他国家以合资企业的名义,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景,使传统的独特产品成为一种开放技术。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的时期,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随处可见,以至于有人习以为常,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现象,这是一种非常不正常和可悲的现象。(1) 世界概况: 虽然人类文明古史上有保护一般秘密的法律规定,如公元前2100年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窥探他人秘密的人,要抓住一只眼睛,把它挖出来。然而,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是以19世纪初工业革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案件是一部专门的法律。有人指出,商业秘密保护早于著作权保护,专利成文法几乎与英美法系商标法同时出现。在民法体系中,德国于1909年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保护工业秘密和商业秘密。 随着科技革命,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扩大。为了保护科学投资,发达国家不断推进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最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最基本的要求。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定》简称trips,其中第39条第17款规定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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