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是否仍享有知情权:从知情权的性质来看,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固有权利,即法定权利。未经股东同意,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予以剥夺或者限制,否则相关规定应视为无效。对于丧失股东资格(包括股权转让)的人在丧失股东资格前是否有权知道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持否定意见者认为,这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浪费公司的财力。股东知情权的基础是股东资格,知情权也应随着股东资格的丧失而丧失。但在公司经营实践中,由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股东在取得股东资格期间可能无法掌握相关信息,也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他们在丧失股东资格后,发现自己原有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即必须行使知情权,否则自己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总之,丧失股东资格的人仍然享有知情权。 以上是《证券日报》编辑解读的“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及其知情权”的相关知识律师网.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固有权利,即法定权利。未经股东同意,股东的知情权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予以剥夺或者限制。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在本网站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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