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一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见,合同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结果是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这是无效合同的追溯效力。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合同都是如此。在司法实践中,当合同的某些部分无效,而其他可以独立存在的部分仍然符合有效性要求时,在确认无效部分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前提是有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与无效部分没有关系。合同的无效部分被确认为无效的,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有效性,同样无效。)例如,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时,如果约定保证金的比例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超出部分将无效,而不是所有的存款条款都将失效。这是合同的无效部分。另一个例子是演员签订的转售金银、枪支弹药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已经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整个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专门存在的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因有关条款的撤销或者无效而无效或者失效的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形式,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我国对合同纠纷实行仲裁或裁决制度,仲裁条款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仲裁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和标的物所在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作了两项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所得财产应当返还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返还财产是指合同确认无效或者解除后,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对方有义务将财产返还给被接受的财产。财产返还有两种形式:一是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一方接受另一方的财物后,将财物返还给另一方;或者虽然双方都接受了另一方的财物,但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返还财产,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其财产,另一方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是将一方拥有的另一方财产返还给另一方。归还的应该是原物,原交付的钱应该是钱;原交付的应该是财产。第二,双方都应该回归。双方返还是在双方接受对方的财产后,将双方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如果财产被接受,财产将被返还;如果金钱被接受,金钱将被返还。当事人双方故意违法的,应当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全部返还国库。折价补偿是指在无效合同取得的对方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按照取得财产的价值不需要返还时,以金钱的形式对对方进行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确认无效时,一方或者双方因对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有损害事实;(2)赔偿义务人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因素。(3) 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都有过错,根据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过错的程度是适用的。一方过失为主要原因,另一方过失为次要原因的,前者的责任大于后者;一方过失为故意,另一方过失的,故意方的责任大于过失方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解除遭受损失,另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以责任为基础的。此处的“损失”应限于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不应补偿预期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原则是恢复原状。合同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取得的财产,将发生财产追偿的法律后果集体或者第三人应当向国家或者遭受损失的集体或者第三人追偿、返还。国家化不是民法救济的手段,而是公法救济的手段,一般称之为非民法法律后果。根据《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偿财产包括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它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的处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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