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决定了商业秘密 |
释义 |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认定商业秘密的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等监督检查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查: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其他被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并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查询、复制协议、帐簿、票据、文件、记录,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业务函电等信息; (4)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产; (5)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措施,应当书面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谁来识别商业秘密”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认定商业秘密的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等监督检查部门。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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