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认股权转让的时间 |
释义 |
1、 股东转让出资的时间确认后,股东名册可能与公司记载不一致。因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的一致性。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转让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在公司登记机关未办理相关登记的,可以转让不得主张第三人股东资格无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称,有人认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股东转让股权时,转让人签字后生效与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受让方直接支付转让方缴纳的出资额,且无需对公司进行再投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后成为股东”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不宜确定,原因有二: 1。股权转让是当事人根据双方协议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规定合同经批准登记后生效。目前,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规定,只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国家局的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 2。国家局的《关于股权转让问题的批复》违背了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的规定。根据法律文件的级别和新旧,现在不应该执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只决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将股权交付受让人,也可以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交付股权、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这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但尚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人有权要求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转让人有权要求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公平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对于一个具有良好的产权结构和经营效果的公司来说,股权转让意味着更多的利益。相反,这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尤其是当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本不负债时。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中,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具体表现为正式书面通知公司股权转让事实和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图。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转让点,从通知完成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新股东处分其股权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新股东自称为公司股东的,应当以公司发给他的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或者股东名册登记为证据。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人支付转让金。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股权转让时间确认的介绍。你可以根据小编的介绍来判断自己的权益状况。只要生效,所有权就可以直接转让。如果你什么都不懂,你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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