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的完成标准和非法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1、 股东出资的完成标准和违法形式是什么?股东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方可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法律规定,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公司名下,才能完成出资义务。所谓股东非法出资,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非法出资的具体形式。前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违法形式,后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对外表现出的投资意图违法的形式。非法投资的形式,非法投资的形式,非法投资的形式,非法投资的形式,非法投资的形式,非法投资的形式,非法投资的形式,非法投资的形式,非法投资的形式,形式违法的形式主要有: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等。公司的问题股东有责任吗? 需要区分公司的问题股东是否负有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公司问题股东出现下列情形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严重的人格混淆:(二)依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恶意逃债;(三)依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资不足;(4) 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和《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抽回出资;(五)依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公司的债务为混合债务;(六)依照《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七)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利用这种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八条。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无法清算。 第9条。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第10条。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职权,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上述知识是小编对“股东出资的完成标准和非法形式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可见,在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清理承诺下,公司财产损失无法清理的,承诺人应当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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