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直接诉讼的当事人 |
释义 |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基于股东的身份,为了自身利益,对其他侵害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在这里,侵害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公司和董事或者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诉讼主体,而在于诉讼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股东会、董事会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都是公共司法行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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