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陈德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12月7日,项俊波,2011年对外承包工程招标(谈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承包工程招标(谈判)的审批管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招标(谈判)活动,保障经济效益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社会效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对确需保留的,国务院提出以下建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以招标、议价方式承包报价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建设工程的,在招标、议价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招标(谈判)审批(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审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单位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的审批工作。商务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系统,对对外承包工程审批进行管理。第五条国家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申请融资、办理保函等,上述业务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审批第六条承揽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通过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系统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审批。申请批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项目说明;(2)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意见;(3)有关商会出具的意见;(4) 需要境内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或者信用保险的项目,应当提交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意向书。第七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依照本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申请后,中国驻工程所在国使(领馆)商机构应当通过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措施。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的业务机构应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安全风险、项目的环境保护以及可能涉及的跨国利益,企业业务发展、突发事件报告、项目劳务派遣人员。第八条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意见后,有关商会应当通过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有关商会要兼顾企业公平竞争和行业自律。第九条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审批,并向申请人颁发《对外承包工程招标(谈判)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对外承包工程:(一)申请单位被商务部或者其他部门处以暂停经营对外承包工程或者相关业务的处罚期满的;(二)批准前三年内因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操作不规范或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报批后,中国与项目所在国的双边关系和经贸合作受到严重影响的;(3)参与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时承包工程项目在申请批准前三年内,中国擅自承诺以中国政府或者金融机构的名义筹集资金的;(四)两年内未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对外承包工程情况的(五)申请批准前三年内不符合《侨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6) 在申请批准前两年内未向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报告,或者在应急防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外派人员保护等方面未接受使(领馆)指导的;(7) 在申请批准前三年内,因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证书,被商务部吊销批准证书。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经批准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可以就有关工程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保函、信用证或者信用保险。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保函、信用证或者信用保险,应当提交批准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二条境内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审批手续的单位开立保函或者提供信用、信用保险。第十三条获得对外承包工程批准的单位,应当在项目评估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填写到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系统中。中标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后至对外承包工程合同义务终止前,每月在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系统上报告工程实施进度。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申请批准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伪造有关证明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的,商务部不予批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不予批准的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主要负责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批准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证书的,由商务部撤销批准,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禁止对外承包新的工程一定时期内,甚至吊销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第十五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审批的单位,由商务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承包新的工程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对外承包,甚至吊销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第十六条商务部工作人员、中国商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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