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肢解转包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承包人未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实际成为建设工程的新承包人的行为。1992年,建设部颁布了建(1992)189号《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16条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建设工程分包出去。前款所称反向承包,是指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只收取管理费,不派出项目管理团队管理建设工程,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所谓反手分包,就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种不良分包现象。建筑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承包后,依法将部分或者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并与他们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又称“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其他工程施工的全部任务承包给具有相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负责项目的所有施工工作,直至项目竣工。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总承包方、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对发包方履行合同承担全部责任。非法肢解,是指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的行为。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二十八条,1998年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以转包的名义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肢解,应当分别转包给他人。”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分割,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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